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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裝漏電保護的必要性。
接地保護又稱保護接地(安全接地),是將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與接地體連接,電氣設備絕緣損壞使外殼帶電時直接將故障電流引入大地,避免操作人員接觸設備外殼而觸電。漏電保護器是對有致命危險的觸電提供間接的接觸保護,由于其以漏電電流或由此產生的中性點對地電壓變化為動作信號,所以不必以用電電流值來整定動作值,靈敏度高,動作后能有效地切斷電源,保障人身安全。
二、保護接地與接零。
電力建設施工現場采取何種接地與接零方式,與現場的供電方式有關:
(一)中性點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網中,電力裝置應采用低壓接地保護。
(二)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網中,電力裝置應采用低壓接零保護,有時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線制TN—C電網中,做保護中性線PEN重復接地以降低漏電設備外殼的對地電壓;減輕因中性線中斷而產生的觸電危險;保護中性線截面不應小于相線截面的50%,并應盡可能與相線相同。
(三)在使用變壓器供電的低壓電網中,電力裝置應采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三相五線制(TN—S)保護接零系統——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保護零線(PE)可靠連接;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配電室(箱式變壓器)的零線或*級漏電保護器電源側的零線引出。
(四)接地與接零保護原則。
1、保護接地原則。
在中性點不接地的低壓系統中,正常情況下電力建設需要的各種電力裝置的不帶電的金屬外露部分、電能供應的設備外殼都應接地(特殊規定例外)。
(1)電機、變壓器、攜帶式或移動式用電器具的金屬底座和外殼。
(2)電氣設備的傳動裝置。
(3)配電、控制、保護用的屏(柜、箱含鐵制配電箱)及鉚焊、焊工的操作平臺等的金屬框架和底座。
(4)汽油、柴油、機油等儲油罐的外殼。
(5)20m以上的豎井架(如煙囪施工的中央井架、電動提/升模裝置)腳手架、水塔施工用的起重折臂吊、曲線電梯的軌道。
(6)安裝在電力線路桿塔上的電力設備的外殼及支架。
(7)起重機(電動葫蘆、龍門吊、DBQ系列塔吊等)的每條軌道應設2點接地。在軌道之間的接頭處,宜作電氣連接;接地電阻應小于4Ω。裝有接地滑接器時,滑接器與軌道或接地滑接線應可靠連接。司機室與起重機本體用螺旋連接時,應進行電氣跨接,其跨接點不應少于2處:跨接宜采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面積不得小于16mm2,兩端壓接接線端子應采用鍍鋅螺旋固定;當采用圓鋼或扁鋼進行跨接時,圓鋼直徑不得小于12mm,扁鋼截面的寬度和厚度不得小于40mm、4mm。
2、保護接零原則。
(1)在正常情況下,施工現場的下列電氣設備不帶電的外露導電部分應做保護接零。
①電機、變壓器、照明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的金屬外殼。
②電氣設備傳動裝置的金屬部件。
③配電屏與控制屏的金屬框架。
④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框架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⑤電力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起重機軌道滑升模板金屬操作平臺等。
⑥安裝在電力桿線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⑦環境惡劣或潮濕場所(如鍋爐房、食堂、地下室及浴室、電纜隧道)的電氣設備必須采用保護接零。
(2)注意事項。
在敷設保護零線時,保護零線應單獨敷設,不作它用;保護零線不得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尤其是在施工用電與外電線路共用供電系統時,電氣設備應根據當地供電公司的要求采用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在由同一發電機、同一變壓器或同一母線供電的低壓電力網中,不宜同時采用接地保護與接零保護。
三、漏電保護器的安裝及使用。
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簡稱漏電保護器,又叫漏電保護開關,主要用來在設備發生漏電故障時以及對有致命危險的身觸電進行保護。
(一)漏電保護器的原理。漏電保護器是利用系統的剩余電流反應和動作,正常運行時系統的剩余電流幾乎為零,故它的動作整定值可以整定得很小(一般為m*),當系統發生人身觸電或設備外殼帶電時,出現較大的剩余電流,漏電保護器則通過檢測和處理這個剩余電流后可靠地動作,切斷電源。
(二)漏電保護器的分類。漏電保護器可以按其保護功能、結構特征、安裝方式、運行方式、極數和線數、動作靈敏度等分類,這里主要按其保護功能和用途分類進行敘述,一般分為漏電保護繼電器、漏電保護開關和漏電保護插座三種。
(三)漏電保護器的選用原則。
1.購買漏電保護器時應購買具有生產資質的廠家產品,且產品質量檢測合格。
2.應根據保護范圍、人身設備安全和環境要求確定漏電保護器的電源電壓、工作電流、漏電電流及動作時間等數。
3.電源采用漏電保護器做分級保護時,應滿足上、下級開關動作的選擇性。一般上一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電流不小于下一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電流,這樣既可以靈敏地保護人身和設備安全,又能避免越級跳閘,縮小事故檢查范圍。
4.手持式電動工具(除III類外)、移動式生活用家電設備(除III類外)、其他移動式機電設備,以及觸電危險性較大的用電設備,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5.建筑施工場所、臨時線路的用電設備,應安裝漏電保護器。這是《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中明確要求的。
6.機關、學校、企業、住宅建筑物內的插座回路,賓館、飯店及招待所的客房內插座回路,也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7.安裝在水中的供電線路和設備以及潮濕、高溫、金屬占有系數較大及其他導電良好的場所,如機械加工、冶金、紡織、電子、食品加工等行業的作業場所,以及鍋爐房、水泵房、食堂、浴室、醫院等場所,必須使用漏電保護器進行保護。
8.固定線路的用電設備和正常生產作業場所,應選用帶漏電保護器的動力配電箱。臨時使用的小型電器設備,應選用漏電保護插頭(座)或帶漏電保護器的插座箱。
9.漏電保護器作為直接接觸防護的補充保護時(不能作為*的直接接觸保護),應選用高靈敏度、快速動作型漏電保護器。一般環境選擇動作電流不超過30mA,動作時間不超過0.1s.,這兩個參數保證了人體如果觸電時,不會使觸電者產生病理性生理危險效應。在浴室、游泳池等場所漏電保護器的額定動作電流不宜超過10mA。在觸電后可能導致二次事故的場合,應選用額定動作電流為6mA的漏電保護器。
10.對于不允許斷電的電氣設備,如公共場所的通道照明、應急照明、消防設備的電源、用于防盜報警的電源等,應選用報警式漏電保護器接通聲、光報警信號,通知管理人員及時處理故障。